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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章完结6

)这个字是指精神异常、心智丧失,或者愚蠢的行为。dengyankan.com少女杀人犯在部落格用这个名字,所以媒体就把这个案子叫做“露娜希事件”,说是“认真乖巧的女孩摇身一变成为疯狂的月神”,甚至扯到双重人格说,津津乐道地拼命渲染。你们有多少人知道少女受到了什么处罚吗?这个案子取了如此夸张的名称,犯人因为未成年,姓名跟真面目都没有公开;虽然只能从残忍的事件内容推测少女心中的黑暗,但只抓着这点大做文章,真正重要的真相完全不明,就渐渐被人淡忘了。新闻可以这样做么?本案的报导只在某些孩子心中的黑暗面烙下了名为“露娜希”这个丝毫没有人味的变态犯罪者的存在,煽动可悲的孩子们崇拜愚蠢的罪犯而已。我认为未成年罪犯不公开姓名跟面貌的话,犯人自鸣得意的化名也不该报导才是。真名既然用少年a或少女b来代替,部落格上的自称“露娜希”也该打上马赛克,随便取个“傻瓜”、“屎蛋”之类的浑名就好。k市的儿童杀人案也不用特地公开犯人亲笔的署名,“分明是个很普通的名字,却装腔作势假借同音字,大概是在炫耀自己会写复杂的汉字吧。”如此嗤之以鼻得了。大家觉得自称露娜希的少女长得什么样子?请冷静地思考一下。美少女会自称露娜希吗?既然不公开真面目,就附上用粗线清楚地画着人中或法令纹那样带着恶意的漫画像也成。尽量表现这也是个普通人。越是给了特别待遇、越是议论纷纭,少年犯就越是自我陶醉。于是乎憧憬罪犯的愚蠢小孩就更多了。一开始就知道犯人未成年的话,大人就应该将案件尽量低调处理,好好教训一下自我陶醉是非不分的愚蠢小孩才对。少女犯只要在随便哪个儿童辅导机构写写作文,几年之后就能若无其事地回归社会。

但是大家知道这个案子有比杀人犯更受责难的人吗?

那就是犯人学校里的理科老师。这里我们考量到当事人的隐私,称呼他t老师就好。t老师对教学非常热心,也非常重视安全,连危险性低的实验都不太让学生做。他对于近年理科教学方式虽然有异议,但却积极地投入实验跟实习的安全措施。“你认识他吗?”其实事发前几天,我们刚好有机会在“全国中学科展”的会场上聊过。犯人在暑假前跟t老师说:“我想去拿忘在化学实验室的笔记本。”带班的t老师在几分钟后有家常面谈,不疑有他地把实验室钥匙给了平日乖巧的女学生。案发之后发现,犯人用来做实验的药品几乎都是在自家附近药房或者是线上购物买的,只有氰化钾是从学校拿出来的。于是舆论严厉地追究t老师的管理责任。不仅如此,竟然还有“是不是t老师怂恿女学生”这种无稽之谈,最后被逼到不得不辞去教职的地步。t老师被剥夺的不只是工作而已。连日的诽谤跟中伤让t老师的太太身心严重耗损,现在世间已经淡忘了这个案子,但她仍旧住院疗养,小学三年级的儿子则送到遥远的外婆家,改用母姓上学。撇开跟t老师有一面之缘不谈,身为同业者,案发之后我也收到了教育委员会发的危险物品彻底管理通知书。中学的理科教学虽然用不着氰化钾,但t老师说不定是有别的考量。尽管有这种东西还是随便就把钥匙交出去,或许的确是管理失责。然而像本校虽然没有氰化钾,但能杀人的药品可也不少。化学药品柜子的钥匙放在学生拿不到的地方,但是用金属棒之类的打破玻璃,还是一样可以到手。这么说来家政教室的菜刀呢?连体育馆仓库的跳绳也能杀人。我们当老师的原本就算知道学生制服口袋里有刀,也不能强行没收。即使那个学生打算用刀伤人,只要说是上下学途中防身用的我们也不能怎样。跟上面报告也只会说:“严重告诫吧。”要到刀子生出事端才终于能没收。当然那时已经太迟了。于是就会被指责:“既然知道学生带着刀,为什么不防患于未然?”真正不对的到底是谁?

真的是没能严厉管教学生的老师不对吗?

那我到底该如何是好呢?

爱美的葬礼私下悄悄举行了。很多人想参加都被我婉拒,真是对不起。虽然我也想要很多人跟爱美告别,但我更想让爱美的爸爸送她最后一程。爱美只见过父亲一面。那是去年年底的事。晚上看电视的时候爱美指着荧幕说:“我昨天看见这个叔叔喔。”我以为我心脏要停了。爱美说叔叔在托儿所的围栏外面看着她荡秋千,看见她在看他,就招手教她走到围栏旁边。叔叔问:“你是小爱美吧?有没有每天都开心啊?”爱美回答:“有啊。”叔叔说:“那就好。”然后笑着走了。我想应该是爱美的爸爸不会错。近来托儿所的安全措施也加强了,连住在附近的邻居路过探头看看,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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